巴哈馬海外離岸公司的特點

1. 以最少精力管理一個公司實體

2. 完全保密

3. 無需申報受益者

4.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

5.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

6. 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可在任一國家舉行,或可派代理人參加,亦或以電話、傳真方式參加


公司名稱

公司名稱可以以"有限公司"結尾。公司名稱包含以下字樣會受到限制:"保險","銀行","商會","特許","合作","帝國","市政","皇家","信用"或其他被認為相似的名稱。

董事會會議

可在世界任何地方舉行

股東

沒有最少股東限制,亦沒有國籍限制

註冊代理

海外離岸公司必須在巴哈馬有註冊地址和註冊代理,我們提供註冊成立巴哈馬海外離岸公司的全套服務

公司印鑒

巴哈馬群島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公司印鑒,並且公司印鑒的式樣需上報公司註冊署

稅收制度

海外離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馬的稅收,包括:全部股息、利息、租金、補償以及從其他證券、債權中獲得的收入及其他公司收入。除此之外,海外離岸公司沒有財?繼承和贈與稅。

禁止條例

作為海外離岸公司,海外離岸公司不可以與巴哈馬公民經商;不可以在巴哈馬群島擁有不動產;甚至不可以租用位於巴哈馬群島的註冊地點辦公;不可以經營銀行業或信託公司;不可以經營保險業;不可以為其他公司提供註冊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