薩摩亞(Samoa) 共有九個群島,位於國際換日線東邊,處夏威夷與雪梨之間。薩摩亞國曾歷經英國、德國、紐西蘭等國家管治,直至一九六二年,才成為南太平洋首個獨立的國家。自此當地發展成一個和平而穩定的社會,以英語作為商業及官方法定語言。
薩摩亞國的憲法是屬議會制度,建構於英國普通法制的基礎,並受英國聯邦的判例影響。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,薩摩亞當地政府頒布國際公司法例,以及相關的銀行、信託及保險法例,其內容主要基於科克群島的法例。後來國際公司法經過修改,則是按照英屬維京群島的形式,使之更加容易運用操作,其重點如下:
1. 無論資本額大小,政府規費均相同,對於大額法定資本的公司並無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資本稅費。
2. 法例允許公司在公司執照上,除英語名稱外,可使用中文名稱(或其他外國名稱)。
3. 公司名稱可以採用中英文並列 (或使用其他語文),且公司執照、公司章程及細 則、公司股票等相關證件皆可使用中文,免除銀行開戶及海外投資翻譯及認證之困擾。
4. 與中國大陸具有正式外交關係,當地設有使館,文件需要中共官方認證者可提供相關服務。
5. 只要一名董事/股東即可成立薩摩亞國際商業公司,沒有國籍之限制。
6. 在薩摩亞境外之一切商業活動、交易或投資完全免稅,而且資金匯進、匯出完全沒有管制。
7. 股東/董事會議可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,並可委託代表以任何通訊方式,如電話、傳真等召開會議。
8. 申請設立薩摩亞國境外公司所需時間約三週,購買已成立之現成公司僅需三個工作天。

   此外,所有註冊公司均備妥整套公司文件,包括公司執照、各法定名冊、股票、公司印鑑等相關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