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屬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介紹

1. .只需一名董事/股東即可成立公司。沒有國籍限制,且公司法人亦可出面擔任。

2. .董事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業務運作。

3. .所有的會議記錄將由離岸港代為撰寫,而不必花額外的時間去製作文件。

4.透過董事簽署完畢的會議記錄,可隨時變更董事/股東,股份轉讓,公司名稱變更及增加資本額等。

5. 董事/股東的會議可於世界任何地方舉行,並且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(如電話,電報,傳真..)。

6. 董事亦可經決議案的授權,在世界各地開銀行戶頭,來進行金融投資,而不必親自去當地辦理。

7. 由董事決定將公司各項記錄如:公司帳薄記錄及股東/董事名冊,保留在任何地方。而除了董事本人之外,其他人必須經董事同意才可調閱,此舉將保障公司的隱密性。

8 . 如股東/董事因任何原因,無法再行使其權力,將可由遺?繼承人,監護人或受託人向公司董事提出證明後,合法擁有該股東/董事的身份。

9. 投資者可選擇記名或不記名股票。

10. 股票以美元發行,且股數分配必需經董事同意才生效。

11. 公司在BVI境外的投資所得全部免稅,且資金進出沒有管制,只需要繳交政府年度規費即可。

12. 不需向BVI呈報稅務報表。

13. 投資者可在任何地方擁有房地產或其他不動產,但不可在BVI境內擁有上述的產業。

14. 公司可在世界各地,使用任何貨幣,來從事合法商業。

15.公司可開立銀行戶頭,設立信託擁有定期存款或從事任何合法投資。

16.公司營業專案廣泛,但是要避開下列幾項情形:

(1)不可在當地從事任何投資交易。

(2)不可從事信託,銀行,保險業或其他仲介業務。

(3)不得在當地作為其他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BVI之註冊地址。

17.公司可支付或收受借貸,傭金版稅及權利金等。


註冊英屬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的規定

1. 註冊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,其註冊地必須有註冊辦公室地址,而且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,註冊辦公室必須有執照。

2. 可以選擇現成的空殼公司。

3. 公司名稱不可使用與已存在公司相似或相同的名稱。不能使用包含"皇家"或政府身份的名稱。不能使用觸犯公眾利益的名稱。需要獲得許可方可使用的名稱建房互助協會,商會,特許的,合作,皇家,公共交通,市政,旅遊協會,信託,地鐵,銀行,保險,基金管理,財產管理和投資基金等。

4. 授權並發行的股份資本標準投資股份是US$ 50,000,有票面價值。最少股本是有或無票面價值的股份1份。允許發行股票種類註冊股票,不記名股票,無票面價值股票,優先股,可贖回股,以及有/無投票權的股票。

5. 允許不記名股票。

6. 雙重稅務協定DTTBVI與日本和瑞士簽署是雙重稅務協定。

7. 董事最少需要1個董事,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實體。國籍不限,也無須在BVI長駐。

8. 公司秘書在BVI註冊公司必須有一個公司秘書,該公司秘書可以是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實體。國籍不限,不必在BVI長駐。

9. 股東最少需要1個股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