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美證辦理 |
回美證: 美國永久居民或者有條件臨時永久居民,必須出境在美國境外居住1年以上,兩年之內的話必須申請回美証,以免回美國時,綠卡,臨時綠卡被美國移民局沒收。永久居民或臨時永久居民去國1年之內,不需要申請回美証可以隨時回到美國,雖然有時會被移民局官員問東問西。有些美國永久居民,因為原居國護照被取銷,或是政治庇護,原居國不給護照,則可以用回美証作為「美國護照」到各國去辦理公私事,效期兩年。如果出國1年以上,申請公民的5年居留就必須在回美國後重新算起,因此有意申請美國公民的話,不要出國超過1年,即使有回美証在國外居住1年以上,都算是居美時間中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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